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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

时间: 2025-08-11 01:15:44 来源:工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六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25年5月15日,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大余县食品产业园瑞康路右侧边坡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派遣中标通知书约定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对项目现场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现场实际施工管理人员不是中大(福建)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等规定,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大(福建)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七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6月20日,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中大(福建)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人民币34015.90元,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人民币1700.80元

  025年4月29日,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发现,大余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项目(一期)实施工程单位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拟派遣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均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没有与实施工程单位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等规定,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7月3日,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人民币110359.50元,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人民币5518.00元

  025年4月28日,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线索,江西本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宜翔建筑有限公司,在崇义县城西生态经济产业园G栋综合楼室内三至十一层装修项目招投标中,制作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属于同一台电脑制作。且调查发现江西本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在江西宜翔建筑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25年5月27日,经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认定江西本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宜翔建筑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2025年6月9日,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本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宜翔建筑有限公司分别处人民币31913.65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人民币1595.68元罚款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地址:江西省全南县含江路14号邮箱:/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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